95后拒服兵役被罚11万 3年内全县禁聘此人(转载)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271

原标题:95后拒服兵役被罚11万 3年内全县禁聘此人

日前,山西省寿阳县95后青年李宇服役时,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最终被按思想退兵处理。除11万余元的经济处罚外,当地还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升学、出国(境),三年内不得被全县企业单位聘用等处罚。昨日,该处理公告在网上引发热议,被称为“史上最狠”拒服兵役罚单。

95后士兵绝食拒服兵役县上给其多项处罚

据寿阳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号“寿阳发布”消息,该县青年李宇(1995年6月生)于今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

最终,该县决定给予李宇多项处罚: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开除团籍;将其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

解读:其行为违反《兵役法》

该“罚单”昨日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李宇当然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两三年内被禁升学、务工,这些处罚是否过于严厉?

昨日,著名军事评论员宋忠平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对服兵役人员也有优厚的政策和各类补助。但如果本身就是适龄青年,应召入伍却逃避兵役,只能采取法律方式解决,《兵役法》有严格的规定。

华商报记者查阅《兵役法》发现,其中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对于定兵后拒绝、逃避服现役,经教育不改的,《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一至三年内取消招工、招生资格或经商、务工资格。《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规定,由基层人民政府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年优待金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宋忠平表示,与一些国家强制要求18岁以上公民服兵役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但既然已加入部队现役,就必须按照《兵役法》履行相关职责,如果违背,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当地做出的处罚,宋忠平认为,“看似较重,但从服兵役的义务角度看,如果每个人都逃避兵役,国家安全又如何保证?”对于处罚中涉及的银行贷款等问题,宋忠平表示,这与我国现在建立的征信制度有关,逃避兵役将在个人信用档案上留下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