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我校2016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年(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非定向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为在生源地申请或在校申请的均可。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得重复申请,违者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本人签字处日期填写为2015年12月24日。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提交附件1即可,本人不用提交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由学校资助部门统一出具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四、工作程序
请各学部、校直属学院将通知精神向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的毕业生进行传达,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毕业生按通知要求准备齐材料后送至各学部、校直属学院,各学部、校直属学院指定专人按有关要求整理材料,将提出申请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信息分别填写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于2015年12月18日11:00前将本专科毕业生纸质版申请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打印版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平台),毕业研究生纸版申请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打印版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平台)。超过申请时间的不再受理。
2016年1月4日前,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和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公示,无异议后所有申报材料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材料的审核由北京市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北京市财政局将把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不发放补贴。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 柴娟 65783544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伍玮 65779614
就业指导中心 韩伟 65783821
附件: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学生资助中心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