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京籍残疾在校大学生 “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20

   

   为进一步鼓励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从事爱心公益事业,树立乐观积极、阳光向上的生活态度,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与北京市残疾人募捐事业工作管理中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凌盛爱心公益基金会等单位合作,拟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传递正能量的京籍残疾在校大学生。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智”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对象

1.持有北京市残疾人证的在校大学生,含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克服身体残疾造成的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6.热心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乐于助人、善于合作,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活动形式

通过事迹评选和演讲比赛的形式,评选出2016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一等奖学金10名和二等奖学金20名。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16年9月—12月。

第一阶段:9月28日,启动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9月28日至10月23日,通过自我推荐、教师、学校推荐等途径进行报名。

第三阶段:10月30日,公布初选结果。评比组委会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其上报事迹进行初步筛选,确定30名入围人选,并公布初选结果。初步筛选标准:报名表格填写完整、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阶段:11月10日—20日,对30名候选人进行网上公开投票。网络投票结果占最终评选成绩的10%。

第五阶段:12月上旬,进行演讲比赛并举行颁奖仪式。评审团根据30名候选人的现场演讲及网上公开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2016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一等、二等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审团评审标准为材料部分50分:材料完整10分、事迹突出30分、奖项加分10分;现场演讲部分40分:表述流畅20分、仪态自然10分、服装整洁10分;网络投票部分10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学部(直属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学校京籍残疾人在校大学生参与此次奖学金评选活动。各学部(直属学院)要以开展此项活动为契机,关注残疾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在校大学生社会活动参与度、爱心公益活动关注度,倡导残疾人在校大学生自强不息传递社会正能量、勇于挑战树立阳光新典型。

(二)报送要求

1.表格填写

各学部(直属学院)组织本学院京籍残疾在校学生认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表格形式不能改动。表内信息填写应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申请表》中“主要事迹”一栏为事迹摘要,同时需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感人、时代感强、内容详实、文字流畅。

《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班主任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2.表格报送

报送时间:10月18日前。

(1)纸质版报送:

《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均须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电子版报送:

《申请表》、申请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和2张生活照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平台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申请表

 

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申请表.doc


                                       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