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 发《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57


各学部、直属学院:

根据学生工作整体安排,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现将《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意见

 

中共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意见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安排,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从10月8日开始。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帮困助学作用,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2016年的各项资助工作中,各学部(直属学院)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学校各项资助的评定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资助的评选,在帮困助学中强化资助育人的功能。

二、组织动员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全面协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资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2.学部(直属学院)成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负责指导本学部(直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具体落实由各学部(直属学院)指定的资助工作联系人负责。

3各班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团干部为组员的2016学生各项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名单报学部(直属学院)领导小组备案。

4.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制定本学部(直属学院)学生各类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并向学生进行宣讲,要讲清评奖、评助工作的意义、要求及工作安排等。

5.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信(邮)箱或电话,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公布,处理学生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资助对象

本意见中所指的学生指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高职学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原则和基本规定

1.2016年度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定主要以2015年修订的《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部(直属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德、智、体综合测评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每名学生可以申报1至2项奖学金,但国家级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申报。即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和“中央三台”奖学金。申报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报“中央三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

3.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1至2项助学金。即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选择申报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各类社会助学金中的1至2项。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其他社会资助。各学部(直属学院)在具体分配各类资助指标时请加以统筹考虑。

5.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包括由国家和学校出资的两大部分,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包括校励志奖学金和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学金侧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资助。

五、具体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50%,符合当年校励志奖学金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能低于75分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经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上报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申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教育部审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评选办法参照2015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各学部(直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见附件2。

(二)校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科成绩均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6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能低于75分。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经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上报通过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校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评选办法参照2015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3.各学部(直属学院)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名额见附件2。

以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在12月份全校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助学金

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起学校将在教育部划拨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基础上,与校助学金名额统筹管理,将国家助学金与校助学金按照“整合评定,分别发放”的原则进行评选发放。

评选范围:在校的本科、高职及二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部(直属学院)依据该同学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申请表由各学部(直属学院)负责保存,以备以后复查。学部(直属学院)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校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附件8)盖章后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校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平台。

2.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整合起来按照助学金一、二、三等的标准确定学生受助等级及金额。其中一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一等及校助学金二等(助学金金额总计4000元),二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三等及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金额总计2500元),三等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二等(助学金金额总计2000元)。各学部(直属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2。

 

各学部(直属学院)在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建议高年级以奖学金为主,助学金为辅;低年级以助学金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建议对大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原则上每年资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在分配各类助学金时,对2016年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学生给予重点考虑。

(四)减免学费

评选范围:国家有关规定的学费减免重点对象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儿、灾区的特困生、少数民族特困生。自2016年起,学校每年分上下学期开展两次学费减免,本次学费减免的学生为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并附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2.各学部(直属学院)党委、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均应据实审查,认真把关,就该生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等情况逐级形成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后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校财务处备案。

4.具体实施办法详见2015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暂则)》,减免学费额度分为全免、半免和三分之一免。

5.各学部(直属学院)学费减免名额见附件2,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不按比例调剂。

6.减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当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已通过国家、社会以及学校资助交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当年度的学费减免,确需资助的可以申请学校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专项补贴

范围:经认定的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内容:1.凡经认定的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均享受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补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的专项补贴。2.各学部(直属学院)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样式,在规定时间将纸质版的汇总表(附件8)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平台。(说明:2013-2015级学生专项补贴已于上半年发放完毕)

(六)社会资助

2016年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的社会资助项目包括:八五校友爱心助学金、萧宗让奖助学金、时尚奖学金、索尼奖学金、中视广信奖学金、默默奖学金、中海油助学金等。鉴于资助方在评选上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安排,以上各项社会资助的评比将另行发文通知。

六、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和校助学金名单按固定格式和要求统一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需加盖学部(直属学院)公章,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签字)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平台。

(2)为确保上报和存档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材料的整齐规范,各学部(直属学院)指导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和《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由学部(直属学院)或学生本人打印,以上打印的表格各项签字盖章后随汇总表同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表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手签,且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和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由各学部(直属学院)统一归档管理。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格样式可使用本文件附件或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3)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及时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进度安排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对超时报送的材料,学生资助中心将不予接受。

(4)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学生填写后由学部(直属学院)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部(直属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七、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校园建行卡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励志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文件一次性发放,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校园建行卡中。

减免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减免学生当年的学费。

为使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及各种补助的发放信息,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及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上实时发布各类奖、助学金和各种补助的发放信息,请各学部(直属学院)确保每一个获奖(助)学生知晓查询方式。

八、各类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证书在12月份学校奖学金颁奖大会结束后,由学部(直属学院)统一领取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奖学金证书在教育部统一发放到学校后,再由学部(直属学院)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等的评定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做好送温暖工作。要将此次意见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个年级和班级,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了解。在评选过程中要准确、细致,确保助学金覆盖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量不要遗漏生活上确有困难、但又不愿意让学校知道其生活特殊困难的学生。因各学部(直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分配不均衡,部分学部(直属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如在评定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将情况上报,由学校统筹调剂。在评定工作中,各学部(直属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真正得到资助,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