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明确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学校将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进行统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统计
各学部、直属学院需对2016年前已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进行核对,2016年新增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登记,统计汇总后将文字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二、对2017年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
1.各学部、直属学院在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前,需要全面了解提供资助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背景情况,并认真执行资质审核,保证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只用于奖励和资助本学部、院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设立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2.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时要与资助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奖学金(助学金)的命名要慎重,要有大局观念。
3.所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