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新疆籍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2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2016-2017学年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二、评选等级及比例要求

    1、评选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2、各学部(直属学院)按本学部、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总人数的50%上报。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部、直属学院核对学生资助中心统计的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名单及表上有关项目,若有遗漏的学生,请及时补上相关信息,有出入的数据项请更正。如有相关数据内容更新请将更新版发至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

    2、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向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传达《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3、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交到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并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各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后,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5、各学部、直属学院于3月22日前统一将本学部、直属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及《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本学部、院补充完善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平台(无变动的请注明)。

    6、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7、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8、4月中上旬学生资助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制表,学校财务处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评审要求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严格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评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该项补助;评审过程中可结合学生本人在2015-2016年度已获得资助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20150311.doc

附件2-中国传媒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