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通知决定将2017年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着重开展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等若干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为核心,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学校将深入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重点开展我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励评审、资助评定工作的公平规范性,学校提取资助经费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此次调查与检查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我校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也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资助政策提供依据。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意义,积极配合各学部、直属学院工作。
(二)严格开展、认真整改。各学部、直属学院要以推动改进工作为目的,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坚决杜绝“走过场”。通过调查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要严格自查,配合学院、直属学院的调查检查。
(三)积极配合、按时报送。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要注重自查自纠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材料。同时,要积极配合教育部和财政部工作组的调查与检查。
二、工作内容
各学部、直属学院对本学部、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工作开展规范程度等方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报告需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情况、各项奖助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各学部、直属学院需要于5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和研究生院管理办信息平台。
联系人:柴娟 伍玮 联系电话:65783544 6577961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