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667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应用及2017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4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本专科生资助子系统应用及2017年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学部(直属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领导负责的信息管理工作机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采集和报送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及时解决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切实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安全,要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导出、共享、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泄露等重大问题。

 

三、配强人员,做好信息采集。

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通知精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自2017年秋季开始全面应用,各学部(直属学院)应配合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数据填报相关工作,指定信息填报专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学部(直属学院)基础学生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四、明晰内容,按时准确上报。

1.报送内容:在校生基础信息、毕业生基础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各类受助学生信息等。

2.报送期限

报送内容

报送期限

备注

毕业生基础信息

每年71日至8月10日

2017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填报2016-2017学年度毕业生信息以及涉及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往年毕业生信息,以后每年7月起填报,以此类推,按学年报送。

在校生信息

每年91日至9月30日

20179月起,按学年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信息

每年1210日          至次年110

201712月起,按学年报送。

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信息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信息

每年61日至7月10日、1210日至次年110

201712月起,按学期报送。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信息

每年41日至510日

20184月起,按学年报送。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信息

每年11日至210日

20181月起,按学年报送。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第一批资助信息

每年101日至11月10日

201710月起,按学年报送。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第二批资助信息

每年51日至6月10日

20185月起,按学年报送。

五、加强审核,做好信息报送。

1.加强信息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要认真审核本学部(直属学部)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资助信息。对明显异常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核对,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的审核现象。

2.此次学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学部(直属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学部(直属学院)于9月19日16:00前将负责此项信息工作的老师名单、办公电话及手机报送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学生资助中心将在9月21日的资助联系人工作会议上进行此项工作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