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0-18浏览次数:393

各学部(直属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资助标准: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组织申请及材料报送

1. 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宣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宣传工作,使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 注意事项: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4.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部(直属学院)审核《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的退役证复印件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于2017年10月25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一申请表20170821.xlsx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