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的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信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学部、直属学院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学部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等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开信息中的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学部、直属学院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加强管理,建立资助信息安全的长效机制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以此次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全面排查为契机,开展本学部、直属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监管责任、资助程序等相关工作,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建立各学部、直属学院分级负责的资助信息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学校将对各学部、直属学院学生资助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