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岗位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学部(直属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引导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敬业,自觉敬业,精益求精。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中国传媒大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敬业主题教育年实施方案》,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及“勤工助学岗位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2017-2018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2. 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 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 热爱勤工助学工作,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5.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6. 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顺利完成专业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二、“勤工助学岗位标兵”评选条件
1. 满足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 勤学上进,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至少一项;
3. 爱岗敬业,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引领作用;
4.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推荐及评选比例
各用工单位按本学年参加勤工助学人数的10%分别对“先进个人”和“岗位标兵”进行推荐,不足10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对照评选条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岗位标兵”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撰写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3)。学校拟将事迹材料集结成册,广泛宣传,请各用工单位对内容及文字认真把关。
2、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予以审核,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岗位标兵”的初评和推荐。参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4、学生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5、学校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对初选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时间:
4月23日—5月4日 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
5月5日—5月中旬 学校审定
5月中旬—5月下旬 公示
6月上旬 召开表彰大会 印发事迹材料
六、奖励与表彰
学校将于六月上旬召开勤工助学表彰大会,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是在学生中大力培育弘扬敬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形成爱岗敬业的良好校园风尚的重要平台。请各用工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掘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比学赶超,见贤思齐,对标作为,养成良好的敬业观。
2、用工单位负责评审材料的报送,请于5月4日(周五)前将《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勤工助学岗位标兵”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生生活照电子版报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44号楼一层学生综合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电子版请通过办公平台报送。
联系人:杨璇 657837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2、“勤工助学岗位标兵”申请审批表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岗位标兵”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岗位标兵”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docx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