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财教[2015]462号) 文件精神,现将报送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士官等不包括在内)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OO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国家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5、国家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金额,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报送的材料包括: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请各学院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义务服兵役的学生,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