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工作从10月9日开始。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帮困助学作用,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需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2018年的各项资助工作中,各学院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评定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资助的评选,力求做到精准资助,在帮困助学中不断强化资助育人的功能。
二、组织动员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全面协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资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2.各学院成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负责指导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具体落实由各学院指定的资助工作联系人负责。
3.各班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团干部为组员的2018年学生各项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备案。
4.各学院要制定本学院学生各类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并向学生进行宣讲,要讲清各项评助工作的意义、要求及工作安排等。
5.各学院要设立监督投诉信(邮)箱或电话,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公布,处理学生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资助对象
本意见中所指的学生指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高职学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8年度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定主要以2017年修订的《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院的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安排
(一)助学金
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类。国家助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助学金包括一、二等,分别为1500元和1000元。为提高助学金评定工作效率,从去年起学校在教育部划拨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基础上,与校助学金名额统筹管理,将国家助学金与校助学金按照“整合评定,分别发放”的原则进行评定和发放。
1. 评定范围:全日制本科、高职及二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助学金等级及金额: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整合起来按照助学金一、二、三等的标准确定学生助学金等级及金额。
其中:一等助学金=国助一等+校助二等=4000元;
二等助学金=国助三等+校助一等=2500元;
三等助学金=国助二等=2000元。
3.评定原则:各学院在分配助学金名额时建议高年级以奖学金为主,助学金为辅;低年级以助学金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4.名额分配:各学院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
5.工作流程:
(1)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已认定的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8-2019学年助学金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特别困难程度的对应一等助学金,困难程度的对应二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程度的对应三等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低年级对应相对较高一级的助学金的原则确认助学金分配名单。
(2)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审核学生认定的等级是否有出入,对学生家庭状况突发变故的、家庭条件有所改善等的情况进行调整,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儿、家庭主要成员长期生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学生做到一等资助,确保资助的精准到位。
(3)各学院指导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以备以后复查。10月30日学院将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盖章后统一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办公平台。
特别注意: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名单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评奖评助系统里完整填报。
(4)在评选过程中要准确、细致,确保助学金覆盖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量不要遗漏生活上确有困难、但又不愿意让学校知道其生活特殊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分配不均衡,部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加之2018级认定还没有结束,此次2018级困难学生为各学院上报的初审数,因此,如在评定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将情况上报,由学校统筹调剂,增加相应名额。
(5)各学院组织受助学生在2018-2019学年本专科学生评助个人数据统计表中签字确认,让学生知晓,在11月8日统一将签字汇总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二)学费减免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学费减免重点对象为烈士子女、孤残儿、优抚家庭子女、受灾地区的特困生、少数民族特困生。自2016年起,学校每年分上下学期开展两次学费减免,本次学费减免的学生为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1.实施办法:具体详见2017版《学生手册》中《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暂行)》,减免学费额度分为全免、半免和三分之一免。
2.名额分配:按照学院2018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2%确定,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不按比例调剂。
3.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1-19日,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并附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10月22-24日,各学院党委、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均应据实审查,认真把关,就该生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等情况逐级形成意见,10月26日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后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学校财务处减免本年度的学费。
4.其他规定:减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当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已通过国家、社会以及学校资助交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当年度的学费减免,确需资助的可以申请学校的其他资助项目。
(三)临时特困补助(含本专科和研究生)
临时特困补助是学校专门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主要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如:学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家庭所在地突遭各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资助金额为500-2000元。
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学生需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请于10月19日前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申请临时特困补助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版(见附件6)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将于10底至11月上旬将临时特困补助一次性发至受助学生的校园建行卡中。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本专科和研究生)
1、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2、贷款种类及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在校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最高为8000元/ 年,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校学生资助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校园地贷款应准备的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未成年人,还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请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纸张大小为A4)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必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并且父母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5)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如户主为贷款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则所需复印材料为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贷款人本人的户口本页复印件、贷款人父亲及母亲的户口本页复印件,共四页;如户主非贷款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则所需复印材料为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本人的户口本页复印件、贷款人本人的户口本页复印件、贷款人父亲及母亲的户口本页复印件,共五页)
以上各项材料备齐后,经学校和银行审核通过方可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统计新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名单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生学费的主要渠道,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至今仍未交学费的同学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若有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至今仍欠费但不申请办理贷款的同学,请查明原因。
请各学院统计本学期2016-2018级需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7),并于10月18日将本学期需贷款学生名单的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平台。
5、校园地贷款办理
学校将与经办的中国银行协商为申请贷款的同学办理校园地贷款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社会资助的助学金
社会资助的助学金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补充,我校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助项目,寻求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促进与资助方的多领域合作。2018年社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项目包括八五校友爱心助学金和中海油助学金。
为充分发挥助学金的设置效率,方便各学院综合平衡各类助学金指标,根据我校与资助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八五校友爱心助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评定要求见附件8,中海油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见附件9,请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资助的助学金评审工作落到实处。
五、资助款的发放
以上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校园建行卡中。
学费减免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减免学生的学费。
临时特困补助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校园建行卡中。
为使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助学金及各种补助的发放信息,以及助学贷款办理的进度,学生资助中心在学生资助中心官网、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上实时发布各类助学金和各种补助的发放信息,请各学院确保每一个获助学生知晓查询方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审领导组织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督、审核,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评审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要注重保障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保护学生隐私,使学生有尊严地受助。
2、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每一位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要从各个方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送温暖工作,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提高质量。各学院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儿、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主要成员长期生病造成特别困难等情况的学生给予一等助学金,做到精准资助。
4、深化教育。各学院要广泛发动,宣传、鼓励和支持2018级受助学生加入中国传媒大学自强社总社和各学院自强社分社;对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加入教育部全国学生志愿者服务联盟,成为志愿服务的一员,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每一学年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同时,各学院要充分抓住评审时机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审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助学金评选等各项资助的育人作用。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附件1. 各学院2018-2019学年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