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八五校友爱心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2-13浏览次数:620

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八五校友爱心助学金”实施办法
2018-03-06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八五级校友捐资设立中国传媒大学“八五校友爱心助学基金”,为确保“八五校友爱心助学基金”正常运作和取得良好效益,根据学校关于社会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八五校友爱心助学基金”实施办法。

一、受助学生条件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

1、孤儿;

2、烈士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学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失业家庭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八五校友爱心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有效期仅限于当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经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

4、“八五校友爱心基金”项目负责人审批最终确定受助名单。

三、助学金资助执行期: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

四、助学金的标准及发放

1、受助标准及人数: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以大一新生为主)。

2、助学金的发放:学校通过财务处将款拨付到每位受助学生的校园建行卡中。

五、受助学生的管理

  1、受助学生应将受助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用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受助学生的情况反馈给捐赠方。

3、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六、受助生的终止

受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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