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第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1557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18-0012-1

生成日期:

2018-08-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学厅〔20189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教学厅〔2018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征兵工作有关精神和2018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认真做好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国共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55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原则上不得挪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招生录取工作。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报考资格审查、计划执行、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该专项计划招录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附件: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