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引导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敬业,自觉敬业,精益求精。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2018-2019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在校本科、高职学生、研究生。
2. 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 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 热爱勤工助学工作,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5.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6. 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顺利完成专业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二、推荐及评选比例
各用工单位按本学年参加勤工助学人数的10%进行推荐,不足10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无连续工作满5个月学生的用工单位不参与推荐与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对照评选条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撰写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3)。学校拟将事迹材料广泛宣传,请各用工单位对内容及文字认真把关。
2、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予以审核,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参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4、学生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5、学校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对初选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时间安排
4月22日—5月6日用工单位初审及推荐
5月7日—5月中旬 学校审定
5月中旬—5月下旬 公示
6月份 召开表彰大会
五、奖励与表彰
学校将于六月份召开勤工助学表彰大会,对获得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是在学生中大力培育弘扬敬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形成爱岗敬业的良好校园风尚的重要平台。请各用工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掘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比学赶超,见贤思齐,对标作为,养成良好的敬业观。
2、用工单位负责评审材料的报送,请于5月6日(周一)前将《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学生生活照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3),电子版请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平台。
联系人:伍玮 65783544
特此通知。
附件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事迹材料撰写要求附件1 附件2 附件3.doc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