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学字〔2009〕16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退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退宿的条件
1.出国留学;
2.去其他学校交流学习;
3.家庭所在地距离学校乘坐公共汽车两站地区域以内;
4.已婚;
5.毕业班在外实习半年以上;
6.其他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期间可允许申请办理退宿。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请退宿者,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方可。
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如出国学习、去其他学校交流学习,学习期满可重新申请住宿,需到公寓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住宿手续,公寓部门视房源情况给予安排。
二、办理退宿时间
原则上每年1月、6月、9月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理退宿程序
1.学生本人与学院签订《中国传媒大学在校生退宿协议书》。
2.学生本人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3.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4.主管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
5.学生持《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四份,到所住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后分别交回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处和学生本人留存。
四、住宿费收取
1.住宿不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不超过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用。
2.办理退宿手续后延期搬出的,按每天5元交纳住宿费和水电管理费。
3.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