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字〔2019〕20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促进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依据《标准》要求,结合我校执行《标准》测试的具体客观条件,每个学生每年度进行一次测试,在校期间共进行四次。
(三)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学工部(处)、校医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育部负责采集、整理《标准》测试数据,每年度测试结束后将数据反馈给各学院。并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五)《标准》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各测试指标及权重为:
测试指标 | 单项指标 最高得分 | 权重(%) | 附加分 最高得分 |
体重指数(BMI) | 100 | 15 | - |
肺活量 | 100 | 15 | - |
50米跑 | 100 | 20 | - |
坐位体前屈 | 100 | 10 | - |
立定跳远 | 100 | 10 | -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0 | 10 | 10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100 | 20 | 10 |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本标准的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单项测试指标进行加分。包括: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各测试指标加分上限为10分。
(六)《标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二级学院及体育部核准,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七)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对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测试成绩在59.9分(含)以下者,在本年度准予补测一次。
(八)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最后一次总分的50%与其他年度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毕业当年的《<标准>登记卡》由体育部、教务处、学工部(处)协同整理,存入学生档案。
(九)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等现象,按中国传媒大学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十)本办法自2019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始实施。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