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教字〔2019〕64号
第一条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在入学时每人免费发给学生证一本、校徽一枚。
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完成注册并加盖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者无效。
第四条学生证如有遗失,可申请补办,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工本费。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处)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补办学生证,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六条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时,应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第七条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乘坐火车优惠。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按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校期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可补办一次,并按学校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八条学生证应注明乘车区间具体火车站名称,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可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更改手续,在校期间只能更改一次。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预科生,以其他形式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修订)》(中传学字〔2009〕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