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3浏览次数:1408

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2020年7月修订)

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以下简称“中期考核”学术学位硕士研究以下简称“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审查学位论文写作进检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学硕生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而组织的考核。

第三条 学硕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须通过基本文献考试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文科学硕生应完成学位论文文献综述和至少一万字的论文撰写工作,理工学硕生应完成学位论文文献综述和三分之一的毕业设计学硕生应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第四条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

第五条 中期考核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每个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考核委员会秘书1人

第六条 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硕生陈述文献综述及已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内容;考核委员进行提问,学硕生现场回答;考核委员会对学硕生学位论文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学硕生学位档案。

第八条 中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九条 学硕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可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过,终止培养。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0 级学硕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