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字〔2018〕30 号
为了构建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
(一)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创新学分的取得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学部(直属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优秀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全国性竞赛、国际性竞赛一等奖可获得5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4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省部级(含北京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校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2.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通过结题验收可获 3 学分的创新学分。
3.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4.发表的论文被SCI 和EI 检索的论文,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6.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学艺术创作,获个人一等奖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学艺术创作,获集体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参与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8.相同竞赛项目、文学艺术创作按最高级别认定。
(五)赛事级别
1.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经教务处认定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2.省(市)级竞赛:指由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市)级团体组织的全省(市)性或跨省(市)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中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全国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4.国际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
二、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一)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创业竞赛、创业项目、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创业学分的取得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直属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四)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校内创业类竞赛活动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参考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2.创业训练项目:指获得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可获得3学分的创业学分。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学生作为创办人(法人代表)创办的企业,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6学分,如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12学分;学生开办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3学分;开办网上商店获1-2钻或相应等级2学分。有多个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只能任选一项申报。
三、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及认定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进行。4月1日至15日学生申报,4月16日至30日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统一报教务处。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式及流程
申报及认定流程:
1.学生个人或以团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或《中国传媒大学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交至学部(直属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学部(直属学院)组织认定小组核实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并进行统计汇总;
3.学部(直属学院)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中国传媒大学创业学分申报汇总表》;
4.《中国传媒大学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复审;《中国传媒大学创业学分申报汇总表》将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复审结果交至教学务处实践教学科;
5.月中旬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登录。
五、争议处理办法
1.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学生可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部(直属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2.学生在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的, 取消其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经2018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