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8-19浏览次数:1176

为了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进一步增强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学生自愿发起,为提高自身素质,以社团的形式进行组织并且经常性地开展各项符合校园健康文化导向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中国传媒大学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各社团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才能成为校内合法社团,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社团实行学年注册更新、活动审批、学年评优等管理制度。学校对社团的宏观管理和责任单位为共青团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社团的日常工作,由指导教师和责任单位具体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四条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由十名或十名以上的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其中主要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申请成立的社团不应与校内已有社团在社团宗旨、日常活动、社团性质等方面重复或雷同。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健康文明的风尚,不得与已有社团名称重复或雷同。

(四)有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是我校院系党政部门、各学院、研究所及教研室。责任单位需对社团行为负指导责任。

(五)有至少一名与社团活动内容专业相符的我校正式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定期参加该社团活动,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对社团的日常运行和社团活动负相应责任。

(六)有规范的章程。章程应包括:

1.名称及宗旨

2.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组织机构设置

4.财务管理制度

(七)不支持社团与外部机构存在关联,在社团成立申请时,社团联合会会对社团与外部机构的关联进行严格把控。存在与外部机构合作绑定的情况,在社团提交成立社团申请表时,社团联合会将会与社团进行约谈,进一步商榷调整。

第五条社团成立程序

(一)社团联合会将与社团发起人针对社团宗旨、日常活动、社团性质等方面进行约谈,进一步商榷调整。待上述条件确认无误后,社团方可准备成立材料。

二)申请成立时,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

1.社团成立申请表(包括社团宗旨、发展方向、社团活动)

2.社团章程

3.社团发起成员(十人)名单汇总表、发起人信息登记表、学生证复印件及意愿书

4.社团责任单位情况登记表

5.社长任期承诺书

6.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及工作证复印件

三)上述材料准备完成后,应将全部材料同时提交,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请校团委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校党委批准。

四)递交材料一周内,接受社团联合会对有关情况的再次审核和对负责人的约谈。批准社团成立后,新社团应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并递交注册材料,详细材料内容见第二章第七条。

五)对不符合成立条件的社团,社团联合会不予批准。

六)社团成立后有半年的考察期。如果社团在考察期有违规行为将被予以注销。

七)提交材料并办理新社团成立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的一至四周。

第六条社团的指导教师

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聘请专业水平高、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本社团的指导教师或顾问,其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定期参加该社团活动,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论证,并为社团的违规行为负责。

第七条已登记成立的社团实行学年更新注册制度

一)已经登记成立的社团每学年9月要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应提供的材料有:

1.骨干成员名单表

2.社团信息注册单

3.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包括社团负责人换届登记表、社团临时团支部书记换届登记表、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4.社团责任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逾期三周未上交注册材料,视作放弃注册,并按自行解散处理,予以注销。

(三)社团基本信息的变更,如变更责任单位、变更指导教师等,统一在每学年9月进行社团信息注册时进行。社团联合会审批情况登记表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社团自备章说明

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如有违反者一律没收公章,责令消除已盖公章之处痕迹,并全校张榜批评,后果严重者将予以注销。

第九条院级社团升级为校级社团

(一)申请升级时间:每年3月或9月

(二)申请升级的院级社团要求:

1.院级社团应当具有一定规模:社员活跃人数大于20名;

2.院级社团应当有固定的社团精品活动;

3.院级社团应当具有成熟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章程;

(三)申请升级所需资料:

1.成员汇总表:院级社团现有社员人数信息汇总表,包括社员名称、学院、学号、专业、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

2.社团信息表格:社团信息注册表、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责任单位情况登记表;

3.社团工作图文资料: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精品活动及日常活动、发展历程、社团荣誉、工作总结等信息;

社团联合会将对申请升级的院级社团进行是否符合要求的核查和准备资料的审核,在院级社团通过审核的十个工作日内,院级社团需提交所需资料完成注册。完成注册之后即升级为校级社团,享有与校级社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为社团联合会下属的校级社团单位,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社团应有专员或专门部门分别负责财务、活动组织、宣传、外联及日常事务等职能。

第十一条社团负责人

一)社团负责人包括社长、副社长和合理数量的其他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及相关干部应具备思想觉悟高,学业成绩优良,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等条件;任期一年。表现出色的社长准许连任一年。

二)社团领导机构原则上从社团成员中产生。

三)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

4.有热情,有工作能力;

5.通过责任单位、指导教师及社团联合会审核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担任负责人期间及前一年中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2.违反校规校纪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予以纪律处分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的换届

社团必须做好社团组织机构成员的公正换届说明,社团负责人应经过该社团多数成员表决同意后方可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其他组织机构成员由负责人提名,本社团大多数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一)选举通过的社团负责人需要提交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经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为新一届社团社长。

二)原则上换届时间为每学年的六月份,如社团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换届,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三)社团换届时,原社团负责人应与新社团负责人进行交接工作。

第四章社团的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

一)社团会员必须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的学生。社团不得跨校发展社员,不得招收社会社员。

二)会员须按社团招新报名程序进行报名,后经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三)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即视为自动退出社团。

四)社团在招新前应对现有成员进行核查,确认继续留在社团的会员名单。招新后将新老社员的人数一并整合,如实向社团联合会汇报,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具备社团会员身份期间,每学年需缴纳会费。

二)积极参与所在社团活动,支持所在社团的发展。

三)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关于所在社团的注册、调查、审核工作,及时、如实地检举所在社团内部存在的财务方面、活动方面的不良现象或违纪违规现象。

四)会员退出须向所在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注销该会员信息。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一)会员信息在社团联合会注册存档,随时有权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维权,没有注册的社员利益不予以保障。

二)拥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利向所在社团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

四)参与社团组织建设,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对所在社团经费使用的知情权,当会员对经费使用情况产生疑问时,有权利申请查看所在社团的帐目。

六)对社团内部的不良现象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检举。

七)对于社团的管理和活动安排不满意的社员有权利要求退会。

第五章社团的招新

第十六条每学年初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招收新社员工作。

第十七条各社团须在统一招新前明确以下内容:

一)会费收取标准(会费收取不得高于30元,需向社团联合会报备。)

二)招新经费。招新费用由社团自行承担,同时允许社会单位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为社团提供资金、物品等赞助,接受赞助的社团须将详细的赞助者信息(包括赞助者名称、赞助金额、赞助招商条件等)递交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用于社团统一招新。

第十八条各社团收取会员费后需向社员提供收据,同时记录会员的详细信息。社团不可自行准备收据,收据统一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发放。收据上不可私盖印章。

第十九条各社团须在社团统一招新后两周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员名单。

第二十条非统一招新时间,已成立的社团不允许进行大规模的招新。新申请成立的社团,招新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第六章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成立的社团才可以开展社团活动,各社团有权利、有义务组织本社团活动,活动应具有本社团特色,丰富多彩,有益于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社团有义务参加和协助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责任单位等举办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团活动应不影响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上课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四条举办活动前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可举办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团举办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二)社团活动可使用排练厅和教学楼教室;室外活动须在学校规定允许的场地及时间开展;使用综合楼大小礼堂需支付场地费用,由主办社团承担。上述活动场地需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卫生,场地内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活动中涉及的商业支持和商业宣传需在进行活动申报时一并说明。

(三)社团实际活动须与申请时的计划相符。以社团活动之名申请使用的教室或其它活动场地不得擅自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不得擅自以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与校外联系或者外出活动。凡本校社团参加或组织与外校的交流活动,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团委同意。否则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者将受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禁举办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推销、传销、报名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社团基本信息的变更:变更责任单位或指导教师统一在每学年9月进行社团信息注册时进行。社团联合会审批情况登记表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社团的更名、合并与注销

第二十九条社团的更名

有意向更改名称的社团需要提前向组织部负责人说明情况(更名原因以及更改后的名称),其中:

一)社团名称不可过于复杂而难以理解;

二)社团名称不可具有反社会等不良性质;

三)若更名后社团的性质发生重大改变,则需要重新注册社团;

四)社团更名须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获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五)若更名情况符合条件,组织部负责人将会予以社团更名申请表。在申请表通过审批流程后,新社团名方会正式生效。

第三十条社团的合并

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学校的资源,性质近似的社团不应重复设立,同时已有社团如因组织管理不善或会员人数少于30人可以申请与其他社团合并,社团合并时需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合并协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有社团财物情况

(二)原有社团人员去留情况

(三)合并后人员、财务、物品的处置方式

(四)合并后社团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安排情况

(五)合并后的社团如更换社长、指导教师或责任单位需重新进行注册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三十一条社团的注销

一)社团2/3以上会员同意注销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

二)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将予以注销。

1.会员长期不足20人的社团;

2.一学期内未开展三次以上活动(以在社团联合会处备案登记为准),警告整顿一次后再次出现该现象的社团;即一学年活动次数未满六次的社团会将予以注销;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社团;

4.不服从社团联合会和团委的管理,情节严重的社团;

5.逾期三周不提交注册资料的社团;

6.2/3会员提出退会的社团;

7.警告超过三次的社团;

8.出现其他应予以注销情形的社团。

三)社团注销时应做好善后工作,财务由该社团财务人员清算后移交社团联合会审批,不得自行处置,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上报学校予以处分。

(四)因受到处分注销的社团需上报社费余额,统一上缴社团联合会,在社团联合会组织部的监督下将剩余社费平均退还本年度会员。

(五)若有注销情况出现,社团联合会将及时通知社团进行注销并发出社团注销申请书。若通知社团注销一周后,社团仍未递交社团注销申请书,则会被强制注销。

第八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二条遵照:附件1《中国传媒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第九章社团出版物

第三十三条遵照:附件2《中国传媒大学社团刊物管理制度》有关补充。

第十章社团期末审核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团,社团联合会对所有的下属校级社团开展了期末审核工作。根据社团的活动次数、活动效果、社员以及社联成员对社团的评价、专项基金等社联品牌活动的参与程度等得出社团期末审核的最终分数。

在社团期末审核中成绩优秀的社团,可以在五四评优及专项基金审核中享有相应加分,两次评审都不及格的社团将会直接予以注销。

详情遵照:附件3《中国传媒大学团学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社团)。

第十一章社团评优

第三十四条详情遵照:附件3《中国传媒大学团学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社团)。

第十二章社团违纪

第三十五条以下行为属于社团或社团社员违纪行为:

(一)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二)开展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不符者;

(三)社团实际活动内容与审批情况不符者;

(四)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五)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六)侵吞社团财务,挪用社团经费者;

(七)不按时参与社团联合会活动者;

(八)不按时提交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的各种材料者;

(九)开展损害社团成员利益的活动,或强制成员参与违规活动者;

(十)一学期内缺席社团联合会活动超过三次,违纪严重者;

(十一)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情况的处理:

一)社团联合会针对违规性质高低按《中国传媒大学团学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社团)扣除相应分数,计入期末审核。

二)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再担任任何学生干部,当年度不得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奖项,不得被推优入党或转正。

三)对社团违纪情节严重程度依次处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活动限期整改、注销等。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需由社团联合会通知方可重新举办活动。被警告和严重警告者需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相应字数的检讨以及修整措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社团章程不得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条例将在社团联合会举办的社长大会上表决通过后开始正式实行(2/3投票者同意即为通过)。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