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0〕01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设计、作品及其说明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根据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旨在审查专硕生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专硕生专业实践能力、检查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水准等。
第四条专硕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经责任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责任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专硕生学位论文材料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第七条责任导师应出席答辩会,向答辩委员会介绍专硕生的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及实施情况等,且应在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时或答辩委员会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
第八条答辩委员会应对专硕生学位论文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审查,作出整体评价;对答辩结果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
第九条专硕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三)责任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专硕生的基本情况。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专业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
(五)专硕生陈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六)答辩委员会评议并提问,专硕生答辩。
(七)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八)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九)答辩委员会秘书进场,统计投票结果。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十)答辩委员会拟定《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委员签字。
(十一)专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决议书。
(十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十条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可在三个月以后至一年内(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修业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两次答辩均未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由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存入专硕生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级专硕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