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0〕01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0]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检查学位论文写作水准等。
第三条博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四条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括两至三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博士生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公告应至少在答辩前五天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第七条责任博导应出席答辩会,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等情况。责任博导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且应在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时或答辩委员会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
第八条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三)责任博导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博士生的基本情况。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
(五)博士生陈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六)答辩委员会评议并提问,博士生答辩。其中,文学类和艺术类博士生每人答辩时间不少于3小时,工学类博士生每人答辩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七)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八)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对论文答辩评分、对建议授予学位结果进行表决。
(九)答辩委员会秘书进场,统计投票结果。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十)答辩委员会拟定《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委员签字。
(十一)博士生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决议书。
(十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九条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可在六个月以后至两年内(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最长有效修业年限)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两次答辩均未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由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0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