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2〕71号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学科综合性考试,是博士生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前提,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环节。为规范学校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2〕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是检验博士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的主要方式,旨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淘汰不具备培养基础和科研能力的学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所有博士生,包括进入博士培养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均应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博士生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第三条 博士生应在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之前完成基本文献阅读。博士生基本文献阅读数量不少于150种,其中文学类和艺术学类博士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50种,工学类博士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30种。各培养单位应在不低于上述阅读数量的基础上明确各学科具体要求,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四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和面试或实验操作。所有博士生均应参加笔试;文学类和艺术学类博士生应参加面试,工学类博士生应参加面试或实验操作。
笔试考查博士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考查文献应在基本文献目录内;考试题型一般包括简述、论述、综述等。面试和实验操作综合考查博士生开展论文研究工作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第五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第一次)、第五学期(第二次)、第六学期(第三次)。
第六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时间为一天半,其中笔试时间为一天。
第七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双通过”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考试通过,计2学分;笔试或面试任一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为考试不通过,不计学分。
第八条 博士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可申请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未通过者,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缺考按考试未通过,成绩计0分。
第九条 博士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应最迟在考试两周前提出延缓参加考试的申请,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考试。
第十条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报名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博士候选人资格面试委员会具体实施。每个面试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面试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面试委员。面试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培养单位应成立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组长为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小组根据学科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2020〕019号文件中《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