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1〕0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现根据教育部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及考核要求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两个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
教学内容:
课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所有硕士研究生),32学时,计2学分;
课程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类硕士研究生),16学时,计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16学时,计1学分。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应参加一个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教学内容: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2学时,计2学分。
第三章课程免修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已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港澳台侨学生、国际研究生可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本科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研究生可免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思想政治理论课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已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港澳台侨学生;
(三)国际研究生。
第六条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在授课学期选课期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申请免修免考并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免修免考相应课程,成绩记做90分并标注为“免修”。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运行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执行。
第八条任课教师(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聘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由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