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166

中传字〔202233

    第一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是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方式评阅,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和评阅专家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行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的总体安排,监督评阅过程。培养单位应有专人按学校要求负责本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将导师审定后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培养单位,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须按匿名评阅规定,隐去所有可能反映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身份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培养单位应检查论文是否符合匿名评阅要求,并按照学校要求汇总本单位的学位论文信息,在学校统一部署和监督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统计评阅意见工作,并负责在收齐全部评阅意见书后,将评阅总体结果及时通知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须提交至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评阅,由五位具有博导资格的校外专家评阅,五位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即为通过匿名评阅环节。

第七条 为避免学术分歧等原因导致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允现象,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可提出评阅专家回避申请,需回避的专家最多为三名。回避申请须充分申明回避原因,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中,只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且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均认为该否定意见系因存在学术分歧所致,则可提出申诉。申诉需充分申明原因,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审议认定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为其增聘两位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专家均同意答辩,方为通过。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第九条 培养单位须将全部专家评阅意见书与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并归入博士研究生学位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