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传媒博物馆展览展厅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展览空间
第一条 传媒博物馆展览空间主要包括二层环形临展区、一层大厅临展区和负一层主题展厅。
第二条 传媒博物馆展览空间主要用于校内各单位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主题展、毕业展、巡展、沙龙等。
第三条 每次申请举办展览使用展览空间的时间,原则上为15—30天。校内各单位可免费使用场地,需支付展厅及设备维护费用;校外单位使用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并收取相应场地费及设备维护费。
第二章 展览空间使用申请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提前一个月向传媒博物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传媒博物馆临时展厅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活动完成材料报送到传媒博物馆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对于校外单位除提出举办活动申请外,应提供作为主办单位的信函原件,经传媒博物馆批准同意后,再与博物馆签订临时展厅使用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传媒博物馆收到活动申请后一周内组织举办方召开展览协调会,主要审核展览内容并明确答复申请相关事项。
第三章 展览空间管理
第七条 展览的展品、展具等需在场外制作好后再进入展厅,不允许在展厅内进行锯、刨、钻、焊、油漆等作业。未经博物馆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水、接电,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由布展单位全权负责。
第八条 临时展厅按装了活动展板、LED大屏幕、高清宣传屏供展览使用,如需使用、调整请向馆方申请,并安排专人对接。
第九条 展览过程中禁止在展厅墙面、地面、板面和柱子上钉钉子、粘贴各类标识,如有毁坏破损,按价赔偿(参考施工单位报价)。
第十条 展览需博物馆暂不提供安保人服务。若有珍贵展品,参展单位或个人需全面负责展品及实物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临展结束,展品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撤出展厅,所有悬挂物、挂件、挂绳等全部拆除,并将展览空间清理干净、展览垃圾及废弃物品清理出馆,恢复展厅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