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审查阅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672

学工字〔20232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政审阅档事关升学、就业、参军入伍等重要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政审阅档工作流程,现就工作要求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阅档类型

一)用人单位直接到学校进行政审

用人单位人员(不少于两人)到校进行政审查阅档案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学生和学院协助单位完成阅档预约和入校审批事宜。

二)用人单位委托学院进行代办政审

用人单位不能到校政审时,可委托学生所在学院老师(不少于两人)代办政审并查阅档案,同时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原件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学院参照附件1中“学院阅档”流程办理。

三)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填写“学生政审情况调查表”等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或学生需首先联系学院,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政审材料,并盖学院党章。学院负责老师需查阅学生档案后填写有关内容的,参照附件1中“学院阅档”流程办理。需加盖校级部门公章的,与具体业务部门沟通加盖公章

二、档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寒暑假期间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阅档地点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档案科大学生活动中心 402 办公室

阅档要求

因学生档案科工作场地有限政审阅档请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结果以学生档案科反馈为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抽取、涂改、伪造或擅自抄录、复制和公布档案。

联系人:黄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65779599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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