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档字〔2023〕2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政审阅档事关升学、就业、参军入伍等重要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政审阅档工作流程,现就工作要求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阅档类型
(一)用人单位直接到学校进行政审。
用人单位人员(不少于两人)到校进行政审查阅档案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学生和学院协助单位完成阅档预约和入校审批事宜。
(二)用人单位委托学院进行代办政审。
用人单位不能到校政审时,可委托学生所在学院老师(不少于两人)代办政审并查阅档案,同时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原件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学院参照附件1中“学院阅档”流程办理。
(三)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填写“学生政审情况调查表”等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或学生需首先联系学院,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政审材料,并盖学院党章。学院负责老师需查阅学生档案后填写有关内容的,参照附件1中“学院阅档”流程办理。需加盖校级部门公章的,与具体业务部门沟通加盖公章。
二、阅档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寒暑假期间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阅档地点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档案科(大学生活动中心 402 办公室)
四、阅档要求
(一)因学生档案科工作场地有限,政审阅档请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结果以学生档案科反馈为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抽取、涂改、伪造或擅自抄录、复制和公布档案。
联系人:黄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65779599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档案科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