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政字〔2022〕31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系统理顺学位授予与毕业、结业的 关系,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学位与学历实施分离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管理,保证授予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引导学生以攻读学位作为学业目标,同时为达到毕业、 结业标准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提供相应学历出口,通过分类管理确保学位 授予、学历审核的高标准。
坚持系统治理,重构标准体系。全面梳理、系统调整研究生毕业和结业标准, 明晰学历标准和学位授予的关系,建构更加科学有序的研究生学历体系。 坚持科学高效,优化工作流程。紧密结合现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 力争通过调整优化现行环节和流程解决问题,避免培养单位行政增负。
二、调整研究生毕业、结业及相关论文标准
(一)研究生毕业标准 研究生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全部培养环节,满足学分要 求,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所要求的实践成果,下同)达到毕业标准,通过毕业答 辩,教育质量监控达标,表现良好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二)研究生结业标准 研究生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全部培养环节,满足学分 要求,学位论文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标准,教育质量监控达标,表现良好者,准予 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三)学位论文毕业标准 博士论文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表明作者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 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成果;反映作者基 本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硕士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较新的见解;反映作者基本掌握本门 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基本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业务的工作能力。
三、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一)毕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籍或已结业,且未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
2.申请人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全部培养环节,满足学分要求,成绩合格,教育 质量监控达标。
3.申请人已完成学位论文全文撰写,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中期考核、重复 率检测环节。在匿名评阅初次送审中,半数及以上专家对该学位论文给出“同意答 辩”的意见。
(二)毕业审核
1.匿名评阅中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毕业申请条件者,终止该次学位申 请,论文修改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参加毕业答辩。
2.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者,终止该次学位申请,论文修改后,经本人申请、 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参加毕业答辩。
3.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终止该次学位申请,论文由答辩委员会审议,作出 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决议。
4.“学位论文答辩”调整为“学位论文答辩暨毕业答辩”,答辩委员会审核学 位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和毕业标准。达到毕业标准的,且通过毕业审核,可 获得毕业证书。
5.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所 在培养单位同意,可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按流程要求申请学位, 匿名评阅费用由其个人承担。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四、研究生结业审核工作
(一)结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籍,就读时间未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
2.申请人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和全部培养环节,满足学分要求,成绩合格,教育 质量监控达标。
3.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全文撰写,通过重复率检测,专业学位所要求的实践成 果同时应达到相关基本质量要求。
(二)结业审核
1.达到结业申请条件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通过结 业审核,可获得结业证书。
2.结业生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在最长有效修业 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按流程申请学位,匿名评阅费用由其个人承担。符合毕业、 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证书,同时收回已发结业证书。
五、补充说明
研究生达到毕业或结业标准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在不超出最长有效修业 年限的前提下,也可不申请毕业或结业,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毕业。
本意见自2021至2022 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与之相关的文件规定均按 本实施意见执行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