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字[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与共青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导向性,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引导力和组织力,增强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面促进共青团工作为学校教育工作服务,把广大团员青年培养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传媒大学全体注册在校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教工团干部,各级团组织及备案在册的校、院两级团学组织。
第三条 评比表彰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突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融,以评促升。
第四条 团学系统评优表彰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操作。各院级团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本院优秀集体与个人的选拔、推荐、初步审核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时间
第五条 针对不同的参评主体,设置以下个人奖项:
(一)“优秀团员”:参评主体是正式注册在校的学生团员、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
(二)“优秀学生团干部”:参评主体是校院两级团委学生干部、团属学生组织干部、团支部委员;
(三)“优秀志愿者”:参评主体是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高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优秀教师团干部”:参评主体是在校从事团学工作的教工;
第六条 针对不同的参评主体,设置以下集体奖项:
(一)“优秀团委”:参评主体是院级团委;
(二)“红旗团委”:参评主体是院级团委;
(三)“优秀团支部”:参评主体是各基层团支部;
(四)“红旗团支部”:参评主体是已获得当年的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基层团支部,由院级团委按比例推荐参评;
(五)“优秀团学组织”:参评主体是校院两级正式注册的团学组织。
第七条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于每年春季学期组织评选;“优秀教师团干部”、“优秀团委”、“红旗团委”、“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于每年秋季学期组织评选。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优秀团员”参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思想理论学习或培训,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的思想引领作用。
(二)尊敬师长,行为规范,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热心服务广大青年,团结同学,甘于奉献,表现突出、作风优良。
(三)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汇报思想动态。
(四)热爱团的事业,严格遵守《团章》,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完成“北京共青团”线上注册,按时缴纳团费,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五)积极主动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完成各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六)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
(七)热衷志愿服务工作,已注册成为“志愿北京”的志愿者且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长。
(八)实践经历丰富,积极组织或参与校、院团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九)在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活动等领域表现出色,在青年中自觉传播正能量。
(十)团校、大骨班、青马学院学员优先考虑。
(十一)在校期间已获得优秀团员称号的团员不再重复评选。
(十二)年度内,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部不重复评选。
第九条“优秀学生团干部”参评条件
(一)带领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起到思想引领作用。
(二)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作风扎实,能够带领团员青年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汇报思想动态。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上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六)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在任职期间带领所属团学组织获得相关表彰或取得突出成绩,对于校、院两级团委安排的工作和活动按时保质完成。
(七)热衷志愿公益服务工作且经历丰富,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每年不少于20小时,且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团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需在当前干部岗位工作满一年。
(九)团校、大骨班、青马学院学员优先考虑。
(十)在校期间已获得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团员不再重复评选。
(十一)年度内,优秀团干部与优秀团员不重复评选。
第十条 “优秀志愿者”参评条件
(一)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情怀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展示出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
(三)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
(四) 入学至今志愿北京系统的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志愿时长累计达到 150 个小时及以上。
(五) 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获校级及以上志愿项目“优秀志愿者”荣誉者优先。
(六) 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志愿经历丰富,曾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活动并对志愿服务事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者;
2.参与过校团委组织的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志愿服务项目并有突出贡献者;
3.参与过校级及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
4.对于志愿服务精神传播有积极、广泛影响,为校争光者。
(七)在校期间已获得“优秀志愿者”的学生不重复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教师团干部”参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思想理论学习或培训,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的思想引领作用。
(二)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作风扎实,能够带领团员青年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团学工作中有创新、有突破,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
(五)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团学工作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六)所带组织获评“优秀团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学组织”等奖项,且工作期满一年。
第十二条 “优秀团委”参评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决定,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 聚焦团的主责主业, 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活动服务等方面工作成果明显,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稳步推进共青团改革。
(三)思想教育落实到位,旗帜鲜明地开展对本单位全体团员青年的共产主义理想教育。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政策、路线和方针,培养团员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四)思想宣传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掌握舆论导向,信息更新及时,贴近学生。有效融入校共青团宣传矩阵,联动密切。
(五)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定期向本单位党委、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六)做好入党“推优”工作,认真、全面地考察和培养优秀共青团员,负责任地向党组织进行推荐,“推优”工作过程严谨,人选可靠,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七)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抓好自身建设,有健全的团内民主生活,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内凝聚力战斗力强。
(八)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团员线上注册、团费收缴及其它团务统计工作。
(九)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和指导所属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支部机构及人员配置健全,支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有活力,院级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工作手册完成认真,上交及时,“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
(十)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团日活动,要求有主题、有计划、有实施、有宣传、有总结,团员参与度高,形式新颖。
(十一)关心基层团干部的成长,加强学生干部的意识教育,开展学生干部培训学习活动,鼓励和推荐团员、团干参加团校、大骨班、青马学院的学习,有条件的学院可设立分团校。积极为上级团组织输送优秀学生干部,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参与各级共青团工作。
(十二)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对本单位负责的校级学生社团进行有效管理,社团活动丰富,成绩突出。
(十三)志愿服务意识教育到位,鼓励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志愿北京”注册率达到95%,以专业特色为依托,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积极发起志愿服务工作并记录服务时长。
(十四)结合团员青年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工作扎实有效,主动结合专业特点树立品牌活动、品牌项目,在团的工作中大胆创新,注重团学工作成果的保留及转化。
(十五)积极开展青年工作研究,参与共青团、青年工作课题、项目。
(十六)大力配合并积极参加校级团学活动,包括政治学习、会议座谈、宣传、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志愿、公益、实践等活动。
(十七)校、院两级团组织合作机制收效显著,挂职、兼职团干工作到位。
第十三条 “红旗团委”参评条件
(一)满足“优秀团委”的所有参评条件。
(二)共青团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创新,思想引领成效突出,服务活动成果显著。
(三)紧紧围绕学校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并与上级团组织合作密切,收效良好。
(四)为学校建设发展和共青团工作做出贡献,具有引领示范力。
(五)团委自评、团委互评和校团委组织的团委答辩中总成绩突出,年度工作受到兄弟团委和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
第十四条 “优秀团支部”参评条件
(一)认真组织支部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民主选举;团支委职责分明,业务熟练,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认真、完整地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三)基础团务工作扎实,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按时完成团统、收缴团费等工作并上报上级团组织。
(四)突出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支部实际,理顺团支部与班委会关系,发挥团支部模范带头作用。
(五)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在重要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做好服务团员的工作,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通过服务贴近同学、团结同学、引导同学、赢得同学。
(八)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人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团员学习态度端正,支部有良好的学风。
(九)团支部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创新性,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
(十)团支部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具有思想教育意义、有别于一般文娱活动的主题团日活动,特色鲜明、内容新颖,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兴趣进行策划设计,团员参与度高,提高育人实效。
(十一)支委会能够根据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开展支部建设,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学习、会议、活动等。
(十二)积极为院、校团组织输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团校、大骨班、青马学院学习且成绩优秀。
第十五条 “红旗团支部”参评条件
(一)已获得“优秀团支部”奖励。
(二)在共青团工作方面具有较强创新性,成果显著。
(三)获得院级团委推荐。
第十六条 “优秀团学组织”参评条件
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校级团学组织、年度评级定为A级的优秀院级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
第四章 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个人奖项获奖名额:
(一)“优秀团员”:不超过全校团员总数的4%;
(二)“优秀学生团干部”:不超过全校学生团干部总数的15%;
(三)“优秀志愿者”: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3%;
(四)“优秀教师团干部”:不超过全校学生团干部总数的30%。
第十八条 集体奖项获奖名额:
(一)“优秀团委”:不超过全校院级团委的35%;
(二)“红旗团委”:不超过全校院级团委的15%;
(三)“优秀团支部”: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2%;
(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3%;
(五)“优秀团学组织”:不超过全校团学组织的30%,学生社团获奖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社团的15%。
第十九条 评选办法和评选流程
(一)“优秀团员”: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参会团员数不得少于团员总数的4/5),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推选名单上报各院级团委,院级团委初审后进行公示,上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将组织材料复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优秀学生团干部”:由校团委各团属学生组织通过推选会议先行推选,推选对象的民主推优得票数必须大于参加推选会议的团员总数的2/3,经目标责任考核、集体民主推荐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将校级获奖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组织院内推选会议,推选对象的民主推优得票数必须大于参加推选会议的团员总数的2/3,经目标责任考核、集体民主推荐后确定推荐名单,连同校级获奖名单一起进行公示,上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将组织材料复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的评选采取“学院推优”和“校团委推优”的评选程序:“学院推优”是指在院团委组建的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校团委推优”是指在校团委组织部与志愿者联合会组建的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以往学生志愿服务参与情况与数据,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四)“优秀教师团干部”:一般由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单位组织推荐,每单位一人;获得“优秀团学组织”的校级团学组织指导教师自动成为“优秀教师团干部”;获得“优秀团学组织”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差额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0人。校团委组织材料复审,统一进行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优秀团委”、“红旗团委”:校团委向院级团委提供各工作模块年度考核数据,各院级团委结合考核数据与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团委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考评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由院党委进行复查,将《团委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相应支撑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现场答辩,会同相关部门对院级团委参评学年的各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比,按照考核评比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取足相应名额。
(六)“优秀团支部”:由院级团委参照《中国传媒大学团支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支部自查、院级团委复查,以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按规定名额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国传媒大学团支部目标管理责任书》、“申报报告”和其他附加材料(证书等),申报情况需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复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红旗团支部”:由院级团委从获得优秀团支部的集体中确定参评支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参评材料至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将组织公开答辩,对各个参评支部进行考核评比,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八)“优秀团学组织”:原则上年终考核为优秀的校级团学组织以及年度评级定为A级的优秀院级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自动成为“优秀团学组织”,校团委负责统一进行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章 表彰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考核评优有关文件和安排对获得奖项的集体给予公开表彰,发放表彰证书及奖品。
第二十一条 校内媒体对于获奖个人与集体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二条 获得“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原则上是我校参评北京团市委表彰的“首都高校 ‘先锋杯’团支部”的候选单位。
第二十三条 获得“红旗团委”的集体,原则上是我校参评北京市团市委“两红两优”的候选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并证实,立即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名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品,并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国传媒大学团学系统五四评优表彰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