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文献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8-09浏览次数:10

研究生院〔2022〕72号

基本文献考试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学科综合性考试,是学硕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前提,是培养学硕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环节。为规范学校基本文献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学硕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2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文献考试是检验学硕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的主要方式,旨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淘汰不具备培养基础和科研能力的学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学硕生应参加基本文献考试,通过基本文献考试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第三条 学硕生应在参加基本文献考试之前完成基本文献阅读。学硕生基本文献阅读数量不少于80种,其中文科类学硕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30,理工科类学硕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20种。各培养单位应在不低于上述阅读数量的基础上明确各学科具体要求,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四条 基本文献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和面试或实验操作。所有学硕生均应参加笔试;文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理工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或实验操作。

笔试考查学硕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考查文献应在基本文献目录内;考试题型一般包括简述、论述、综述等。面试和实验操作综合考查学硕生开展论文研究工作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第五条 基本文献考试一般安排在学硕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一次)、第四学期(第二次)、第五学期(第三次)。

第六条 基本文献考试时间为一天,其中笔试时间为半天。

第七条 基本文献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双通过”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考试通过,计2学分;笔试或面试任一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为考试不通过,不计学分。

第八条 学硕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基本文献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可申请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未通过者,终止培养。缺考按考试未通过,成绩计0分。

第九条 学硕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基本文献考试,应最迟在考试两周前提出延缓参加考试的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考试。

第十条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报名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基本文献面试委员会具体实施。每个面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面试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面试委员。面试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培养单位应成立基本文献考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组长为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基本文献考试小组根据学科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2020019号文件中《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文献考试管理规定》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