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8-19浏览次数:13

中传字〔20241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中国传媒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类别

第三条  凡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符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均可申请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中传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知行合一,具备忠诚、自信、包容、竞先的优秀品质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或不低于6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五)如学生在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维度中有涉及“一票否决”的行为或在“负面清单”中同一内容累计两次,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年龄在18岁至24岁的适龄男生须完成兵役登记。

第六条  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以当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成长值在班级排名占班级人数的百分比情况(以下简称排名百分比),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四档:A+(排名百分比≤20%)、A20%<排名百分比≤50%)、B50%<排名百分比≤80%)、C80%<排名百分比≤100%)。申请参评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评价结果均不得为C

第七条  具体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各项奖学金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中传奖学金

申请参评“中传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博学明智”“强身健体“尚美育心”“勤劳竞先”各维度评价结果均为A+。同等条件下,博学明智维度评价结果在前者优先评定。

(二)一等奖学金

申请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维度评价结果A+博学明智”“强身健体“尚美育心”“勤劳竞先”四个维度评价结果均为A(含)以上,且至少包含3A+

(三)二等奖学金

申请参评“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博学明智”“强身健体“尚美育心”“勤劳竞先”各个维度评价结果均为A(含)以上,且至少包含2A+

(四)三等奖学金

申请参评“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博学明智”两个维度评价结果均为A(含)以上,强身健体“尚美育心”“勤劳竞先”三个维度评价结果中至少包含1A(含)以上。

(五)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在符合第七条第二、三、四项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A+数量多者优先评定。同等条件下,立德修身维度评价结果A+者优先评定;若立德修身维度评价结果均为A+,则依据博学明智维度评价结果排名先后进行评定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八条 优秀本科生奖学金额度和名额分配如下:

中传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上述各类奖学金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

按照国家关于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规定,入伍当年获得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调高一档授奖;获得中传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不再调高获奖等级。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分委会负责全面统筹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

(三)根据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在学院内将拟获奖初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初审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将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分委会审定,通过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

(五)学校每年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在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评学年的获评资格;已获得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如评定学年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受到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