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学字〔2024〕1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研究,积极投身实践,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设立中国传媒大学优秀本科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类别
第三条 凡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符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均可申请荣誉称号。
第四条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育之星、奋进之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知行合一,具备忠诚、自信、包容、竞先的优秀品质。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或不低于6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五)如学生在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维度中有涉及“一票否决”的行为或在“负面清单”中同一内容累计两次,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完成志愿者注册,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七)年龄在18岁至24岁的适龄男生须完成兵役登记。
第六条 荣誉称号以当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成长值在班级排名占班级人数的百分比情况(以下简称排名百分比),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四档:A+(排名百分比≤20%)、A(20%<排名百分比≤50%)、B(50%<排名百分比≤80%)、C(80%<排名百分比≤100%)。申请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评价结果均不得为C。
第七条 具体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各项荣誉称号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用于表彰学业成绩优秀,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体魄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趣高尚,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热爱劳动、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申请参评“三好学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博学明智”两个维度评价结果均为A(含)以上,“强身健体”“尚美育心”“勤劳竞先”三个维度评价结果中至少包含1个A(含)以上。
毕业年级学生参评“三好学生”,参照上述评选条件,综合学生在校期间整体表现进行评选,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用于表彰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时代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乐于奉献,勇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立德修身”“博学明智”评价结果为A(含)以上,且在参评学年担任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校园管理服务,在学生基层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服务学生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的工作成绩。
(三)五育之星
“五育之星”用于表彰在综合素质评价“立德修身”“博学明智”“强身健体”“尚美育心”“勤劳竞先”各维度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每个维度分为“卓越”及“优秀”两个等级。评价结果为A+的学生可申请该维度“卓越”等级荣誉称号,评价结果为A的学生可申请该维度“优秀”等级荣誉称号。
(四)奋进之星
“奋进之星”用于表彰努力提升自我,勤奋学习、锤炼品德、积极锻炼、培养审美、注重实践,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
申请参评“奋进之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值排名百分比较上一学年整体进步20%(含)以上。
(五)“三好学生”“五育之星”“奋进之星”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评,名额不限;“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六)“三好学生”与“五育之星”不可兼得。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一)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分委会负责全面统筹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荣誉称号评审具体工作。
(三)根据荣誉称号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并在学院内将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评选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将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助工作分委会审定,通过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
(五)学校每年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在荣誉称号评审过程中,如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评学年的获评资格;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如评定学年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受到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