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学字〔2019〕2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学生干部是推动和铸造党和国家伟大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为鼓励学生勇担时代重任,提升综合能力,投身社会服务,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设立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高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评选学年度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50%;
(三)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四)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五)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报中国传媒大学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兼得。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中传学字〔2016〕103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