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4〕69号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管理、提高学位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4〕119号)、《中国传媒大学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4〕12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题报告是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工作的初始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的选题和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质量。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学位基本要求确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会应审核和确定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依据、研究方案及工作方案。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难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参考文献等内容;工作方案包括方案架构及可行性等内容。
第五条 培养单位应建立选题报告预审机制,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方向应由培养单位组织一级学科专家审定,学校设置并备案的专业领域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方向应由培养单位组织相应专业类别专家审定。
第六条 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报告会在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后进行。博士研究生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报告申请表》,经责任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七条 选题报告会由培养单位组织,选题报告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具体实施。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由五至七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攻读专业学位博士选题报告专家小组由五至七名本专业领域和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专博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专家小组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可以担任专家小组成员,但不能担任专家小组组长。
第八条 选题报告会程序如下:
(一)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专家小组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专家小组组长宣布选题报告会开始;
(三)博士研究生陈述选题报告主要内容;
(四)专家小组进行评议并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
(五)专家小组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专家小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专家小组秘书记录评议结果,全体成员签字;
(八)博士研究生及其他人员进场,专家小组组长宣布选题报告评议结果;
(九)专家小组组长宣布选题报告会结束。
第九条 选题报告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60分以下为不通过。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通过者须向培养单位重新申请举行选题报告会。
第十条 专家小组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报告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专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 选题报告通过者,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学位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经责任导师同意,重新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报告申请表》,由培养单位为其重新组织选题报告会。
第十二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报告申请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选题报告审核表》存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若选题发生变动,变动前后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均应存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