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退宿管理规定
后勤字〔202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退宿管理,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传政字〔2024〕312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在校学生的退宿申请、审批、手续办理及住宿费收缴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退宿申请条件
第三条在校学生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退宿:
(一)出国留学、办理休学手续;
(二)赴外校开展交流学习;
(三)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四)应届毕业班学生校外连续实习时长半年及以上;
(五)因患有特殊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居住的。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1月、6月、9月学校集中受理并办理学生退宿相关手续。
第三章 退宿办理流程
第五条线上办理流程
(一)学生发起申请。学生登录校园网融合门户,在线提交校外住宿(退宿)申请,按要求完整、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线上退宿申请表。
(二)培养单位初审。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核实学生申请事由,结合日常管理要求出具初审意见。
(三)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复核审批。依据高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对培养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意见。
(四)学生公寓核查。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核查学生宿舍使用、物品清点、水电等住宿相关情况,完成信息确认。
(五)后勤保障处终审。后勤保障处结合住宿管理相关要求,对退宿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六)财务结算归档。审批完成后,流程流转至财务处。财务处按规定完成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清算,将全套申请材料整理归档,线上退宿流程办结。
第六条线下办理流程
(一)签订协议、填报材料。学生本人与所在培养单位签订《中国传媒大学在校生退宿协议书》,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培养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三)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审核。学生将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签署意见。
(四)办理手续与材料留存。学生持一式四份审批表到所在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办结后分别交由所在培养单位、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处,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第四章 费用收取与复宿
第七条学生在校住宿不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长不超过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八条学生未按本规定办理正规退宿手续、擅自校外住宿的,学校将按照财务处统一标准正常计收住宿费。
第九条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若因出国留学、校际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可重新申请住宿;若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住宿资格,本学年内将无法再次申请住宿。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结合宿舍房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